2016年4月1日 星期五

(賣屋注意事項) 買賣價金信託履約保證

買賣價金信託履約保證

※履約保證是什麼?
由於不動產市場的特性、不動產交易法律的欠缺及市場不動產交易安全機制的欠缺等因素,使得不動產交易存在著高度風險,其風險隱存在於買方與賣方之間,同時也存在於不動產周邊行業之間,其中包括金融機構、經紀業、銷售公司、地政士等。有鑒於這種交易風險,國內幾家建經公司參考國外之“Escrow”制度,並配合本地的交易制度與習慣開辦「買賣價金履約保證」業務。
 

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的目的,就是要保障買賣雙方在不動產交易過程當中的權益,也就是由公正第三者(即建經公司)暫時託管買方價款、賣方文件,待雙方契約條件達成後,始交付予交易雙方的辦法。可以確保買賣雙方在不動產交易過程中對買賣價金的應有權益,並能有效防制惡意的詐害行為,避免可能遭致的傷害,消弭買賣雙方之不信任。
** 辦理價金履約保證所需的費用依買賣總價萬分之六之保證手續費由買賣雙方平均負擔** 

※對買方 
簽立買賣契約後,若發生可歸責賣方之因素致無法完成產權移轉登記及完整點交房地並解除買賣契約時,即由建經公司將買方已給付之價金返還買方,確保買方在依約履行卻未能

※對賣方
當賣方依約將產權移轉至買方名下後,若發生可歸責於買方之因素致其未能順利取得尾款(或買方之貸款業經核撥卻發生買方惡意違約不給付)並解除買賣契約,且無法回復產權至賣方名下時,即由建經公司代替買方負擔其未能給付之價金,確保賣方能完整取得出售房地所應得之全部價金。
在賣方依約將產權移轉至買方名下前,若發生可歸責於買方之因素致解除買賣契約時,即由建經公司依據買賣契約書之約定,結算專戶價金後交付賣方沒收。
** 請於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前,向房仲經紀人員告知使用價金信託履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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