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1日 星期四

海外投資所得如何課稅

海外所得課稅之法令依據及實施日期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在民國94年12月28日完成立法,自95年1月1日起施行。但為避免造成過大衝擊,《條例》特別將個人海外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的規定延後自98年起實施,但行政院得視經濟發展情況於必要時延至99年實施。
依據97年9月15日行政院院台財第0970038167號令規定,行政院核定個人海外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之規定,延自99年1月1日施行。也就是說,在民國100年5月申報99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開始將個人的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計算個人基本所得額。

個人海外所得課稅之要件
根據《條例》第3條及第12條規定,個人有海外所得者須同時符合下列四項要件,才會課到稅:
 海外所得≧100萬元;
 基本所得額>670萬元;
 基本稅額>一般所得稅額;
 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海外已納稅可扣抵金額。

一般所得稅額? 基本稅額?
一般所得稅額,指個人當年度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減除依其他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稅額後之餘額,亦即在沒有最低稅負制情況下所繳納的個人綜合所得稅額。
而基本稅額的計算公式:
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670萬)×20%。


海外所得要報稅嗎?

 Tips:海外所得如何計算呢?
海外所得分兩種:
A.金額即所得
海外收入=海外所得
境外所給予之薪資、工資、佣金、利息、股利等。
B.金額需扣掉費用為所得
海外收入-成本及費用=海外所得
理財性質的收入,如租金收入(可扣除修繕、相關稅金、折舊…等)、資本利得(股票差價、基金差價)、財產交易所得(房地產差價利得)等,可扣除相關費用計算所得

「海外所得」為95年1月1日所實施的最低稅負(法令名稱:所得稅額基本條例)中唯一延後的課稅所得,已於99年1月1日實施,延續去年的申報經驗,今年五月一樣要針對100年所發生的海外收入及所得進行申報,海外所得申報門檻為同一申報戶每年擁有超過100萬元以上的海外所得,即需自動申報最低稅負。
海外所得總表分析:
項目內容
課稅對象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
所得範圍中華民國境外(不包括大陸地區)之各類收益及孳息
認列時點不論何時持有或購買,收益實現在99年後,即須計入課稅
首次申報時間102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一併申報
免稅額100萬以內(超過或等於100萬則全數計入課稅)
所得計算當年度出售價格─取得成本及費用
罰則漏報處漏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未申報處補稅額三倍以下之罰鍰

 海外所得如何計算呢?
102年所得稅對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新認定標準 所稱居住者之認定原則為: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或「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者。 其中,「生活及經濟重心」是否在中華民國境內,將由稽徵機關衡酌個人之家庭與社會關係、政治文化及其他活動參與情形、職業、營業所在地、管理財產所在地等因素,參考下列原則綜合認定:
 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 會福利。
 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
 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其他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海外所得課稅影響的族群
海外所得課稅的實施,應有四大族群受到影響:
A.外派人員:
一般外派人員,其所得會比國內高出許多,假設A先生為長駐在海外第三地的專業經理人,原先妻子在台灣申報所得淨額為100萬元,但A先生有300萬薪資屬於境外收入,過去並不須繳稅。但從今年以後就要計入最低稅負申報及計算。
B.大陸地區的台商及台籍幹部:
過去台商或台籍幹部多將大陸地區的所得及投資利得經第三地匯回台灣,將原來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轉回海外所得,已規避所得稅的課徵,但從今年以後,海外所得開始課徵最低稅負,台商及台籍幹部應從新規劃其大陸地區來源所得申報,將所得轉為海外所得方式已不再是零稅務成本囉!
C.投資金額在1000萬以上的中高階投資人:
由於海外所得的免稅金額是100萬元以內,以基金10%的報酬計算,投資金額在1000萬以上的中高階投資人就要精算您的免稅金額,在投資的利得、商品、贖回時點及投資配置上要考慮稅負的成本而調整規劃。
D.海外華僑:
由於台灣有高達3%的人擁有雙重國籍,針對在台灣仍保留戶籍但經常居住在境外的華僑們,過去在境外所賺的錢匯回台灣都不用申報所得稅,但從今年以後,從國外匯進台灣的所得或本金就要開始面對海外所得問題,應針對您的身份問題進行一定的評估及規劃!

海外所得的內容及範圍
海外所得的「海外」是指非中華民國境內的來源所得,但特別注意的是中國大陸地區的來源視為「境內」來源,但香港及澳門則屬於境外,簡而言之,海外所得就是非中華民國境內且除中國大陸地區外的來源所得,皆納入最低稅負的海外所得中計稅。
海外所得取得來源分析:
購買地金融商品註冊地投資區域海外所得課稅
中華民國境內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境外
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國家或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境外
中華民國境外境外國家或地區中華民國境外
同時,由於所得稅是以所得發生時點課稅,不論您持有海外所得的時間是在99年以前或100年以後,只要收益及孳息實現在100年之後,就需計入課稅。

海外所得的計算及課稅
而海外所得首先應先比照國內所得分類方法,將海外所得分為薪資、利息、股利、財產交易、租賃所得與其他所得等10類。當我們取得海外收入時,您可以先扣除成本及費用後,才是海外所得。關於所得與成本費用的計算方式,當個人可以舉證海外所得的成本費用,應核實扣除,但因取得時間過長,面臨出售海外資產但無法提示取得成本下,則依財政部規定的標準計算。
STEP1: 海外收入(A)-成本及費用=海外所得(A+)
財政部規定標準認定:
購買地中華民國境內取得成本
股票A、實際成本
B、98/12/31價格
(擇高認定)
實際成交價的20%
基金
不動產實際成本實際成交價的12%
以專利權或專門技術讓與授權公司使用而取得標的股份售價扣除成本認股金額的70%
股權 憑證(執行認股權之時價-認股價格)×70%
針對境外基金及股票財政部將採取成本從寬認定原則,納稅義務人可以99年12月31日收盤價格或淨值,及原始成本二者成本擇高申報。 不過財政部規定,取得成本「擇一從高」認定原則,只適用能舉證成本者,無法舉證成本的投資人,仍需依財政部所訂的收益比率申報。
STEP 2:免稅所得認定
A+<100萬→視為無海外所得,不需申報
A+≧100萬→全數金額申報最低稅負
STEP 3:最低稅負計算

實際上大部份的投資的海外所得(資本利得以及配息、股利)一年要賺超過目前財政部規劃的100萬元免稅額,一年的投資金額要超過千萬元以上,才會超過門檻。除此之外,基本稅額的計算尚有600萬的免稅額,且在國外已繳的稅額也可列報扣抵,所以實際上海外所得會因納入最低稅負實施而課到稅的人其實很有限。 但如果當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有損失者,得自同年度海外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扣除數額以不超過該財產交易所得為限,且損失及所得都要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
 案例:
張多金在新加坡瑞X銀行有存款200萬美金,近幾年來他將200萬美金進行以下投資:
標的投資時價格101年現況金額
境外基金(97.12月)15/單位,投資200萬單位
98/12/31→30/單位
處分基金100萬單位
$35/單位
3500萬
美元優惠存款100萬美金利息收入20,000美金

張多金綜合所得淨額為300萬,張多金今年申報海外所得金額為?
第一步:張多金海外所得金額為?
海外財產交易所得:100萬單位*35-100萬單位*30=500萬(已換算台幣)
利息所得:20000*29.4383(匯率)=588,799
(註:財政布公告之101年外幣所得兌換匯率美元對台幣為29.4383:1) 所以海外所得總額為5,588,766
第二步:計算綜所稅額:
300萬*30%-351,400=548,600
第三步:計算最低稅負(基本稅額)
【(3,000,000+5,588,766-670萬】*20%=377,753
第四步:應納稅額
由於綜所稅額>基本稅額,所以應納稅額為綜所稅額377,753

(馬來西亞) 貸款須知

外國人可不可以在馬來西亞的銀行辦理房屋貸款?
外國人可以在馬來西亞的銀行辦理房屋貸款。

外國人向馬來西亞的銀行申請辦理房屋貸款時,應準備哪些文件?
 護照封面COPY至底面影本(需法院或名間公證人認證)
 身份證及健保卡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名片兩張(如果有的話)
 通訊地址、聯絡電話(住家、公司、手機、E-MAIL)
 職業證明 (需法院或名間公證人認證)
     在職證明(需列明職位和薪資) 
     最新兩年的綜合綜合所得稅單
     最新六個月的薪資單
 財力證明(需法院或名間公證人認證)
     收入來源(薪資)之存褶影本
     英文存款餘額證明(存款餘額300萬以上)
     其它收入證明(如租賃契約)
 公司資料(如屬自己公司):
     ※公司註冊證明
     ※近兩年公司財務報告
     ※公司存款證明、存褶影本
     ※公司繳付稅務證明
 在馬來西亞銀行或金融公司的儲蓄證明(如果有最好)
 房屋買賣合約正本
註:所準備文件都需要一式四份且必須為英文版,準備愈齊全對您的銀行貸款成數愈有利。

核貸金額大約為買賣契約房價的幾成?
除非財力資料非常堅強,否則大多為五成左右。

從貸款申請起算,大概多久時間會知道銀行核貸金額?
由於東南亞普遍辦事效率不高,大概需時三個月左右。

貸款人什麼時後開始還貸款及繳付利息?
貸款本金利息在銀行撥款後就須繳付。

共同貸款人和保證人的責任有何不同?
共同貸款人是二人以上之人一起向銀行貸款,還款責任也是共同負擔,若有欠款,銀行可以同時向共同貸款人一起請求還款。
保證人只是擔保貸款人的還款責任,如果貸款人沒有還款時,銀行要先向貸款人求償並進行法院求償程序,若還有欠款,才能向保證人請求。

貸款清償完畢後,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貸款清償完畢後,我們必須確保解押及相關手續獲妥當辦理,在銀行簽署解押文件後,律師將把有關文件、連同正本地契、抵押文件副本交給相關土地局,以辦理解押手續。

(馬來西亞) 持有期間稅賦須知

地契稅
每平方英尺RM0.06。每年繳付一次(2/28),由建商先行繳付後,再向各戶收取。

門牌稅
無法確切計算,大約RM 1,000-3,000,每年繳兩次 ( 5月 & 8月,以政府公告及徵收為準 )

維護管理費
按月繳付,(目前一般共管大樓約RM 0.3 ~ 0.4平方英尺 / 月)

共同基金
按月繳付,費率為每月維護管理費10 % (例如,每月維護管理費馬幣500元,則共同基金為每月馬幣50元)

(馬來西亞) 租屋稅賦須知

外國人在馬來西亞的房租收入需不需要繳稅?
需要,稅率為26%,每年五月繳付。

外國人在馬來西亞的房租收入是不是要全額繳稅?
不是,可以扣除地稅、門牌稅、貸款利息、火險及地震險保費、房屋維護及裝潢費用、購置家具費用、物業代管費、計算及收取租金的費用及介紹租戶的佣金。實務上,只要有收據而數額占房租收入的10-15%皆可扣除

租期三年內房屋租賃契約律師費怎麼計算?
月租金 稅率
0-RM10,000 25%(最低金額為RM300)
RM10,001- RM100,000 10%
RM100,000以上 協商定之,不得超過10% 
範例:
月租金RM 5,000,律師費RM 1,250


租期三年以上房屋租賃契約律師費怎麼計算?
月租金0-RM10,000,稅率50%(最低金額為RM600)
月租金RM10,001- RM100,000,稅率20%
月租金RM100,000以上,稅率協商定之,不得超過20%
範例:
月租金RM 5,000,律師費RM 2,500。


房屋租賃契約要不要徵收印花稅?
要,計算方式如下:
免稅額:RM 2400
租期一年內:稅率:RM 1/250
租期一年~二年:稅率:RM 2/250
租期三年以上: 稅率:RM 4/250
範例1:
月租金RM 1,000,租期一年1,000*12=12,000
12,000-2,400=9,600
9,600/250=38.4
38.4*1=38.4

範例2:
月租金RM 1,000,租期二年
1,000*12=12,000
12,000-2,400=9,600
9,600/250=38.4
38.4*2=76.8

範例3:
月租金RM 1,000,租期五年
1,000*12=12,000
12,000-2,400=9,600
9,600/250=38.4
38.4*4=153.6四捨五入後154

(馬來西亞) 買賣稅賦需知

何謂「產業收益稅」?
根據1976年公佈的「產業收益稅法」,凡因出售產業或產業公司持股而產生之獲利,應依實質獲利(扣除成本後之收益)課產業收益稅。

產業盈利稅如何計算?
依2014年的規定:
簽約購買日起五年內賣出,價差/營利的 30 %。
簽約購買日六年起後賣出,價差/營利的 5 %。



產業出售若賠錢是否仍需繳付產業營利稅?
不需要。

馬來西亞對外國人擁有的房產是否徵收贈與稅或遺產稅?
不徵收。但台灣仍會對台灣人在台灣以外的地方所擁有的財產課徵贈與稅或遺產稅。

在什麼情況下須繳付律師費?
購屋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貸款契約」及「售屋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

買賣契約律師費怎麼計算?
RM 0-150,000:費率:1%(最低金額為RM300)
RM 150,001 - RM 1,000,000:費率:0.7%
RM 1,000,001- RM 3,000,000:費率:0.6%
RM 3,000,001- RM 5,000,000:費率:0.5%
RM 5,000,001- RM 7,500,000:費率:0.4%
RM 7,500,000以上:費率:協商定之,不得超過0.4%
範例:
房價RM 500,000,律師費RM 3,950。
房價RM 1,000,000,律師費RM 7,450。


買賣不動產要不要繳「分層地契印花稅」?如何計算?
買方購買「預售屋」時,此稅金為建商的分層地契出來後,始需支付;在尚未取得分層地契前售價,就無須支付此稅金。然而,倘若買方購買已擁有分層地契的「成屋」時,即需在一個月內支付此稅金。
0-RM100,000:稅率1%
RM100,001- RM500,000:稅率2%
RM500,000以上:稅率3%
範例:
房價RM 500,000,印花稅RM 9,000
房價RM 1,000,000,印花稅RM 24,000


貸款契約律師費怎麼計算?(若無貸款,則無需繳此項費用)
0- RM 150,000:費率:1%(最低金額為RM300)
RM 150,001 - RM 1,000,000:費率:0.7%
RM 1,000,001- RM 3,000,000:費率:0.6%
RM 3,000,001- RM 5,000,000:費率:0.5%
RM 5,000,001- RM 7,500,000:費率:0.4%
RM 7,500,000以上:費率:協商定之,不得超過0.4%
範例:
貸款金額RM 500,000,律師費RM 3,950。
貸款金額RM 1,000,000,律師費RM 7,450。


房屋貸款契約要不要徵收印花稅?若要徵收,應如何計算?(若無貸款,則無需繳此項費用)
要徵收。貸款金額的0.5%。
範例:
貸款金額RM 500,000,印花稅RM 2,500


買賣合約稅賦
A.買賣合約律師費
  1. 首馬幣 0 到 150,000  律師費為購買價的 1 %
  2. 接下來馬幣 150,001 到 1,000,000  律師費為購買價的 0.7 %
  3. 再接下來馬幣 1,000,001 到 3,000,000  律師費為購買價的 0.6 %
  4. 再接下來馬幣 3,000,001 到 5,000,000  律師費為購買價的 0.5 %
  5. 再接下來馬幣 5,000,001 到 7,500,000  律師費為購買價的 0.4 %
  6. 再接下來馬幣 7,500,001 以上  律師費不得收取超過購買價的 0.4 %
以購買價總金額分級距,一級一級相加
例如總金額為馬幣3,200,000,則律師費為 1% + 0.7% + 0.6% + 0.5%

B.政府服務稅
以上A買賣合約律師費總額的 6 %
C.合約印花稅
每份馬幣10元
D.合約律師樓雜費
依建案不同而定,大約馬幣500 到 1500
E.分層地契律師費
以上A買賣合約律師費總額的 25% + B 政府服務稅 6 %
F.物業轉名印花稅 (分層地契轉名印花稅)
  1. 首馬幣 0 到 100,000  購買價的 1 %
  2. 接下來馬幣 100,001 到 500,000  購買價的 2 %
  3. 接下來餘款  購買價的 3 %

貸款合約稅賦
A.貸款合約律師費
  1. 首馬幣 0 到 150,000  律師費為貸款金額的 1 %
  2. 接下來馬幣 150,001 到 1,000,000  律師費為貸款金額的 0.7 %
  3. 再接下來馬幣 1,000,001 到 3,000,000  律師費為貸款金額的 0.6 %
  4. 再接下來馬幣 3,000,001 到 5,000,000  律師費為貸款金額的 0.5 %
  5. 再接下來馬幣 5,000,001 到 7,500,000  律師費為貸款金額的 0.4 %
  6. 再接下來馬幣 7,500,001 以上  律師費不得收取超過貸款金額的 0.4 %
以貸款總金額分級距,一級一級相加
例如總金額為馬幣3,200,000,則律師費為 1% + 0.7% + 0.6% + 0.5%

B.政府服務稅
以上A貸款合約律師費總額的 6 %
C.貸款合約印花稅
貸款金額的 0.5 %
D.合約律師樓雜費
依建案不同而定,大約馬幣500 到 1500
E.貸款銀行估價費
依據估價行的徵收,二手屋買賣才需支付此費用

其他稅賦
A.產業營利稅
持有(律師簽約日)五年內出售;課徵資本利得30 %
滿五年後出售;課徵資本利得 5 %
B.門牌稅
每年兩次 (5月31日,8月31日),每次馬幣約500 到 2000,依地段及物件不同而規定不同
C.地稅
每年2月28日前,約為0.06令吉/平方英尺 (約是一坪20元)

備註說明:以上實際稅賦以當時律師及政府規定為準